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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南县中医医院委员会关于印发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工作人员接待管理制度的通知

时间:2024-04-26 18:04来源:广南县中医医院发布人:赵春艳浏览:

医院各党支部、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工作人员,经院党委研究,现将《广南县中医医院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工作人员接待管理制度》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广南县中医医院关于印发供应商来访接待制度的通知》(广中医便签〔2022〕12号) 予以废止。

  中共广南县中医医院委员会

  2024年4月20日

广南县中医医院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工作人员接待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行风建设,规范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工作人员在院开展业务行为,增强医务人员廉洁自律意识,营造风清气正工作氛围,根据《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工作人员,主要是指药品、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等医药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机构及工作人员。

  二、接待负责科室

  院纪委对日常接待工作进行统筹、指导、监督和管理;药剂科负责接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工作人员;资产管理科负责接待医疗设备、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及工作人员。

  三、接待时间

  每周四为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工作人员接待日,接待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四、接待地点

  医技楼五楼接待室。

  五、接待人员

  接待人员必须是已在院纪委备案,并经过至少一次院纪委统一培训的职工。接待科室负责在接待前确定接待人员人选,每次至少2人,优先选择近三年医德考评结果为优秀的人员。

  六、接待流程

  (一)预约登记。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工作人员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进行预约,填写《预约登记表》(见附件),发送至指定邮箱(18183686191@163.com)进行预约登记。拟来访人员为医药代表的,需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医药代表备案信息表。未经预约登记的,恕不接待。

  (二)审批。院纪委接到预约邮件后,将资料移交接待负责科室;接待负责科室审核接待的必要性,提出建议,报分管领导审批。

  (三)发出通知。接待负责科室在接待日前3个工作日将审批结果通知企业及工作人员,连同接待人员名单、接待时间和地点一并报院纪委备案。

  (四)正式接待。接待前应先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接待人员在接待工作中应做好相关记录,收集药品、设备及耗材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听取关于药品、设备及耗材等信息介绍,简要记录交流内容,形成台账资料。

  七、其他有关要求

  (一)严禁科室及个人私自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工作人员,不允许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工作人员进入科室进行有关产品推介和促销活动,药剂科、信息科等各部门不得提供用药、用械信息给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工作人员。若有违反,一经发现并查实,对相关科室及个人视作违纪行为进行处理,立即停止采购该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工作人员(厂、商)的产品。

  (二)院纪委负责对医院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和与医院有业务来往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工作人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集体廉政警示教育并建立台账。

  (三)院纪委不定期检查接待负责科室的台账资料,若发现不做记录或记录不全,按照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察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工作人员未按要求预约,但确有紧急事项需要沟通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可以先予接待,在接待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补办审批手续和备案。

  (五)与医院有业务来往的供应商,在开展日常设备维护、供货、结算等合同范围内业务时,相关科室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自行登记并接待。仅限于合同范围内业务,如要洽谈新项目、新业务,必须按规定预约。

广中医党〔2024〕5号  中共广南县中医医院委员会关于印发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工作人员接待管理制度的通知.pdf

附件.docx